很明显这个行为就属于一个犯罪竞合的行为。
盗窃罪是以这个所有权来为基础,然后你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这是一个行为性的。
第一个就是盗窃罪,另外一个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就是这个前任车主,他搞的鬼。
这个远程驾驶这个技术也很难说,因为所有的技术发展出来之后它都是有漏洞的,你技术肯定是要比法律先进,所以你技术的漏洞跟法律上的迟滞有时候是相互呼应的,但是不能改变你的这个行为事实。
这个事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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